北京铭泰律所宋汝界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程某某绑架案
本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因债务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程某某为追索债务,邀约他人共同将债务人予以控制拘禁。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激烈反抗,同案人员在冲突中致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以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发生之时,司法实践对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标准尚不清晰,属于共同犯罪理论与实务当中的疑难问题。办理本案,必须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甄别各行为人是否应当对超出共同犯意的过限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如何界定。
宋汝界律师担任程某某的辩护人,并未直接认同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经全面阅卷、剖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后提出辩护意见:程某某的主观目的仅为追索欠款,仅有绑架拘禁的犯罪故意,并无杀人的主观犯意。被害人死亡系同案人的实行过限行为,该危害后果超出程某某的共同故意范畴,程某某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应对死亡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应当以绑架罪对程某某定罪处罚。
辩护人在诉讼全过程坚持该辩护逻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观点,本案以绑架罪对程某某定罪结案,最终减轻了量刑。